健康食品之安全评估分为四个类别,主要系针对以往长期食用及制造加工之安全性作考量,故食用目的、方式、制造加工方法、流程、最终产品形式及摄食量等均为分类之考虑因素。各类之安全评估项目如下:
第一类:属下列二种情形之一者,得免再进行毒性测试。
(一)产品之原料为传统食用且以通常加工食品形式供食者。
(二)产品具有完整之毒理学安全性学术文献报告及曾供食用之纪录,且其原料、组成成分及制造过程与所提具之学术文献报告完全相符者。
第二类:产品之原料为传统食用而非以通常加工食品形式供食者,应检具下列项目之毒性测试资料。
(一)基因毒性试验
(二)28天喂食毒性试验
第三类:产品之原料非属传统食用者,应检具下列项目之毒性测试资料。
(一)基因毒性试验
(二)90天喂食毒性试验
(三)致畸试验
第四类:产品之原料非属传统食用且含有致癌物之类似物者,应检具下列项目之毒性测试资料。
(一)基因毒性试验
(二)90天喂食毒性试验
(三)致畸试验
(四)致癌性试验
(五)繁殖试验
资料来源:卫署食字第88037803号公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