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MP(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)為「良好作業規範」,或是“優良製造標準”,
是一種特別注重製造過程中產品品質與衛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,因為用在食品的管理,所以稱為食品GMP。
食品GMP最早施行於美國,因相當受消費大眾及食品業者的歡迎,於是日本、英國、新加坡與很多工業先進國家也相繼引用,我國在民國78年引進並加以推廣。
目前除美國已立法強制實施外,其他國家尚採取勸導方式輔導業者實施。
GMP精神:降低食品製造過程中人為錯誤、防止食品製造過程中遭受污染或品質裂變、建立健全的自主性品質保證體系。
GMP規範之主要目的:提高加工業者的品質及衛生安全、保障消費者與製造者權益、強化食品製造業者的自主管理體系、促進食品工業健全發展,並以五大訴求與四大權益作業GMP宗旨。
五大訴求之涵意為:
1.安全:購買的食品是安全無虞的。
2.衛生:製造的食品是符合衛生標準的。
3.品質:品質管理使產品品質均一且符合規格。
4.純正:食品的成分是純正不摻假的。
5.誠實:包裝標示符合法規且誠實以告。
四大權益之保障為:
1.安全:保證產品的品質安全衛生。
2.認知:提供正確的產品標示、獲知該產品在製造、包裝、運輸過程經過鑑定符合衛生安全。
3.選擇:藉由GMP標示,提供消費者選購合法又優良的商品。
4.表達意見:提供消費者申訴意見管道。